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未來醫護、警消若接觸疑似愛滋個案,且遭針扎或尖銳物刮傷時,可強制對疑似個案採血檢測是否感染,不須經本人同意。

而意識不清者、生母不詳的新生兒若有醫療必要或急迫性,均可不經本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強制採檢愛滋病毒;而未滿20歲的民眾若有醫療必要或急迫性,經本人同意後,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對其抽血檢測。

在愛滋病患人權方面,此次修法刪除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一旦染愛滋就要強制遣返的規定,我國成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的國家,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將可在台治療,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但醫療費用須自付。

在愛滋病醫療部分,本次修法明訂,愛滋感染者確診後2年內,包括門診、住院診察、治療相關費用、抗病毒藥品費用、藥事服務費、病毒負荷量及感染性淋巴球檢驗的檢驗費用都可由衛福部訂定標準予以補助,並於修法公告後2年正式上路。

此外,本次修法還將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後未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的罰鍰額度提高,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立法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包括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針對教職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則至少安排1小時課程;對警消、醫護等執行愛滋相關業務人員每年應至少安排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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