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女子婚後意外發現謝姓丈夫竟患有愛滋病,每次性行為還未採取安全措施,氣得控告丈夫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謝男到案喊冤表示已告知妻子病情,且每次都是安全性行為。台北地檢署認為,夫妻各執一詞,難以認定謝男刻意隱瞞,今處分謝男不起訴。
據指出,女子與謝姓丈夫結婚年餘,某日陪同丈夫就醫時,意外聽到丈夫與護理師談論愛滋病情,才驚覺丈夫竟患有愛滋病;女子不滿丈夫刻意隱瞞病情,而且每次性交都未使用保險套,擔心自己罹病,前往醫院檢驗。
女子前後經過五次檢驗均呈陰性反應,並未感染愛滋病,但女子仍無法原諒丈夫,氣得提出告訴。
謝姓男子到案坦承已染愛滋多年,但病情已趨穩定,婚前也如實告知妻子,每次性行為時均使用保險套,否認隱瞞病情;女子則堅稱,丈夫從來沒有告知病情,也幾乎不用保險套。
檢察官認為,夫妻說詞完全相反,查無其他事證證明謝姓男子惡意隱瞞病情,因此處分不起訴。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810002954-260402